【资料图】
1、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在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0号(津能电池公司院内)电话:022-23018724。
3、负责管理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人事管理工作;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承办流动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4、2、承担公共人事人才信息化建设工作,为用人单位及流动人员提供公共人事人才服务;开展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以及人才信用服务等工作。
5、3、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是否需要审批。
6、4、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报到证》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依据)5、学校用以编制就业方案(开《报到证》)主要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7、就业的毕业生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不需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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